清溪

今夕何夕

 

◆【建安二十五年庚子(公元220年),曹植二十九岁】
《武纪》:“春正月,至洛阳。庚子,王崩于洛阳。二月丁卯,葬于高陵。”有《武帝诔》。
《魏志•贾逵传》:“太祖崩洛阳,逵典丧事。时鄢陵侯彰行越骑将军从长安来赴,问逵先王玺绶所在。逵正色曰:‘太子在邺,国有储副,先王玺绶,非君侯所宜问也。’遂奉梓宫还邺。”
《魏志•任城威王彰传》:“太祖至洛阳,得疾。驿召彰,未至,太祖崩。”
裴注引《魏略》:“彰至,谓临菑侯植曰:‘先王召我者,欲立汝也。’植曰:‘不可。不见袁氏兄弟乎!’”
陆机《吊魏武帝文序》:“持姬女而指季豹以示四子,曰‘以累汝’,因泣下。”
《文帝纪》:“嗣位为丞相、魏王。改建安二十五年为延康元年。”
《魏志•陈思王植传》:“文帝即王位,诛丁仪、丁廙,并其男口。植与诸侯并就国。”
《魏志•陈矫传》:“矫曰:‘王薨于外,天下惶惧,太子宜割哀即位,以系远近之望。且又爱子(指曹植)在侧,彼此生变,则社稷危矣!’即具官备礼,一日皆办。明旦,以王后令,策太子即位。”执于丕即王位后,改封鄄城,史未言,盖略也。《植集》有《鄄城上九尾狐表》可证。
《文纪》:“冬十月庚午,王升坛即阼,百官陪位。事讫降坛,是燎成礼而反。改元康为黄初。”
《魏志•苏则传》:“初,则与临菑侯植闻魏氏代汉,皆发服悲哭。文帝闻植如此,而不闻则也。”
裴注引《魏略》:“初则在金城,闻汉帝禅位,以为崩也,乃发丧。后闻其在,自以不审,意颇默然。临菑侯自伤失先帝意,亦怨激而哭。”
植作《上庆文帝受禅表》、《魏德论》。



◆【黄初二年辛酉(公元221年),曹植三十岁】

《魏志•陈思王植传》:“二年,监国谒者灌均希旨,奏植醉酒悖慢,劫胁使者。有司请治罪。” 
曹植《上责躬诗表》李注引《求出猎表》:“臣自招罪衅,徙居京师,待罪南宫。”植集:“博士等议,可削爵土,免为庶人。”复徙邺。《九愁赋》:“恨时王之谬听,受奸妄之虚辞。扬天威以临下,忽放臣而不疑。登高陵而反顾,心怀愁而荒悴。”丕本欲杀之。 
《魏志•周宣传》:“时帝欲治弟植之罪,逼于太后,但加贬爵。”《陈思王植传》裴注引《魏书》载诏曰:“植,朕之同母弟。朕于天下,无所不容,而况植乎!骨肉之亲,舍而不诛,其改封植。”复由邺返洛阳。 
植集载诏曰:“知到延津,遂复来。”植表曰:“行至延津,受安乡侯印绶。” 
《陈思王植传》:“其年改封鄄城侯。” 
《黄初六年令》:“吾昔以信人之心无忌于左右,深为东郡太守王机、防辅吏仓辑等任所诬白,获罪圣朝。反旋在国,揵门退扫,形景相守,出入二载。机等吹毛求瑕,千端万绪,然终无可言者。” 



◆【黄初三年壬寅(公元222年),曹植三十一岁】

《文纪》:“三月乙丑,立帝弟鄢陵公彰等十一人皆为王。夏四月戊申,立鄄城侯植为鄄城王。”钱大昕曰:“鄄城王植以四月戊申封,与任城诸王不同日,且是县王,非郡王,故不在此数。” 
有《毁鄄城故殿令》见集。 



◆【黄初四年癸卯(公元223年),曹植三十二岁】

《魏志•陈思王植传》:“四年,徙封雍丘王。其年,朝京都。” 
《文选•洛神赋序》:“黄初三年,余朝京师。”李善注:“《魏志》及诸诗序并云四年朝,此作三年,误。” 
《文选•赠白马王彪诗》李善注引植集:“黄初四年五月,白马王、任城王与余俱朝京师,会节气。” 
《魏志•陈思王植传》裴注引《魏略》:“初植未到关,自念有过,宜当谢帝。乃留其从官著关东,单将两三人微行,入见清河长公主,欲因主谢。而关吏以闻,帝使人逆之,不得见。太后以为自杀也,对帝泣。会植科头负鈇锧,徒跣诣阙下,帝及太后乃喜。及见之,帝犹严颜色,不与语,又不使冠履。植伏地泣涕,太后为不乐。诏乃听复王服。 

《应诏诗》:“爰暨帝室,税此西墉。嘉诏未赐,朝觐莫从。”任城王薨于邸。

《世说新语•尤悔》:“魏文帝忌弟任城王骁壮,因在卞太后阁,共围棋,并啖枣,文帝以毒置诸枣蒂中,自选可食者而进。王弗悟,遂杂进之。既中毒,太后索水救之。帝预敕左右毁瓶罐,太后徒跣趋井,无以汲。须臾遂卒。复欲害东阿,太后曰:‘汝已杀我任城,不得复杀我东阿。’”
《文选•赠白马王彪诗》李注引植集:“至七月,与白马王还国。后有司以二王归藩,道路宜异宿止,意毒恨之!盖以大别在数日,是用自剖,与王辞焉,愤而成篇。”又植集:“于圈城作。”
《社颂序》:“余前封鄄城侯,转雍丘,皆遇荒土。宅宇初造,以府库尚丰,志在缮宫室,务园圃而已。”


◆【黄初五年甲辰(公元224年),曹植三十三岁】

集有《黄初五年令》。 


◆【黄初六年乙巳(公元225年),曹植三十四岁】

《文纪》:“十二月,行自谯过梁。” 
《魏志•陈思王植传》:“六年,帝东征,还过雍丘,幸植宫,赠户五百。” 
集有《黄初六年令》。 
◆【黄初七年丙午(公元226年),曹植三十五岁】 
《文纪》:“三月,筑九华台。夏五月丙辰,帝疾笃。丁巳,帝崩于嘉福殿。” 
有《文帝诔》见集。 



◆【太和元年丁未(公元227年),曹植三十六岁】

《魏志•陈思王植传》:“太和元年,徙封浚仪。” 



◆【太和二年戊申(公元228年),曹植三十七岁】

《明纪》:“春正月丁未,行幸长安。夏四月丁酉,还洛阳宫。秋九月,曹休率诸军至皖,与吴将陆议战于石亭,败绩。庚子,大司马曹休薨。冬十月,诏公卿近臣举良将各一人。” 
《明纪》裴注引《魏略》:“是时讹言,云帝已崩,从驾群臣迎立雍丘王植,京师自卞太后群公尽惧。及帝还,皆私察观色。卞太后悲喜,欲推始言者。帝曰:‘天下皆言,将何所推!’” 
《魏志•陈思王植传》:“二年,复还雍丘。植常自愤怨,抱利器而无所施,上疏求自试。”裴注引《魏略》:“植虽上此表,犹疑不见用。故曰:‘夫人贵生者,非贵其养体好服,终竟年寿也,贵在其代天而物理也。夫爵禄者,非虚张者也,有功德然后应之,当矣!无功而爵厚,无德而禄重,或人以为荣,而壮夫以为耻。故太上立德,其次立功。盖功德者所以垂名也。名者不灭,士之所利,故孔子有夕死之论,孟轲有弃生之义。彼一圣一贤岂不愿久生哉?志或有不展也。是用喟然求试,必立功也。呜呼!言之未用,欲使后之君子知吾意者也。’” 
曹植表称诏曰:“皇帝问雍丘王,先帝昔尝非于汉氏诸帝积贮衣被,使败于函箧之中,遗诏以所服衣被赐王公卿官僚诸将。今以十三种赐王。”《初学记》卷二十引。 



◆【太和三年己酉(公元229年),曹植三十八岁】

《魏志•陈思王植传》:“三年,徙封东阿。” 
此年作《转封东阿王谢表》。 
《会稽典录》:“虞歆字文肃,历郡守,节操亢厉。魏曹植为东阿王,东阿先有三十碑铭,多非实,植皆毁除之,以歆碑不虚,全焉。”《北堂书抄》卷一百二引。 



◆【黄初四年庚戊(公元230年),曹植三十九岁】

《明纪》:“四年,六月戊子,太皇太后崩。秋七月,武宣卞太后袝葬于高陵。” 
是年作《卞太后诔》。 
《魏略》:“陈思王精意著作,食饮损减,得反胃病。”《太平御览》卷三百七十六引。 
《广宏明集》:“植每读佛经,辄流连嗟玩。以为至道之宗极也。遂制转读七声,升降曲为之响,故世之讽咏感弘章焉。尝游鱼山,闻空中梵音之赞,乃摹而传于后。” 



◆【太和五年辛亥(公元231年),曹植四十岁】

《明纪》:“秋七月乙酉,皇子殷生。” 
是年,作《皇子生颂》。 
《魏志•陈思王植传》:“五年,复上疏求存问亲戚,因致其意。” 
《明纪》:“八月,诏曰:‘古者诸侯朝聘,所以敦睦亲亲,协和万国也。先帝著令,不欲使诸王在京都者,谓幼主在位,母后摄政,防微杜渐,关诸盛衰也。朕惟不见诸王十有二载,悠悠之怀,能不兴思!其令诸王及宗室公侯各将适子一人朝。” 

《魏志•陈思王植传》:“其年冬,诏诸王朝。”案《纪》言八月,指颁诏之时,冬谓入朝之日,中山王衮,楚王彪传俱言冬朝京师可证,非《纪》《传》记叙有异也。
曹植作《谢入觐表》、《谢赐食表》。
魏明帝手诏曹植:“王颜色瘦弱,何意耶?腹中调和否?今者食几许米,又啖肉多少?见王瘦,吾惊甚,宜节水加餐。”《太平御览》卷三百七十八引。
曹植作《谢周观表》、《谢赐柰表》。
报陈王植等诏:“此柰从梁州来,道里既远,又东来转暖,故柰中变色不佳耳!”《初学记》卷二十八引。
曹植作《冬至献袜履颂》、《请赴元正表》。



◆【太和六年壬子(公元232年),曹植四十一岁】

作《元会诗》。 
《明纪》:“春二月,诏曰:‘其改封诸侯王,皆以郡为国。’” 
《魏志•陈思王植传》:“二月,以陈四县封植为陈王,邑三千五百户。” 
曹植作《改封陈王谢恩章》、《谏伐辽东表》。 
《魏志•蒋济传》裴注引司马彪《战略》:“太和六年,明帝遣平州刺史田豫乘海渡,幽州刺史王雄陆道并攻辽东。蒋济谏曰:‘凡非相吞之国,不侵畔之臣,不宜轻伐。伐之而不制,是驱使为贼。故曰:虎狼当路,不治狐狸;先除大害,小害自已。今海表之地,累世委质,岁选计考,不乏职贡。议者先之,正使一举便克,得其民不足益国,得其财不足为富,倘不如意,是为结怨失信也。’帝不听,豫行竟无成而还。” 
《明纪》:十一月庚寅,陈思王植薨。 
《魏志•陈思王植传》:“植每欲求别见独谈,论及时政,幸冀试用,终不能得。既还,怅然绝望。时法制待藩国既自峻迫,寮属皆贾竖下才,兵人给其残老,大数不过二百人。又植以前过,事事复减半,十一年中而三徙都,常汲汲无欢,遂发疾薨,时年四十一。” 
《魏志•陈思王植传》:“以小子志保家之主也,欲立之。子志嗣。” 
《晋书•曹志传》:“志字允恭。陈思王植孽子,立以为嗣。” 
葬鱼山。 
《魏志•陈思王植传》:“初,植登鱼山,临东阿,喟然有终焉之心,遂营为墓。” 
《述征记》:“鱼山临清河,旧属东阿。东阿王曹植每升此山,有终焉之志。植之所游,池沼沟渠悉存。既葬于山西,有二石柱犹存也。”《太平御览》卷五百五十六引。 
《魏志•陈思王植传》:“景初中,诏曰:‘陈思王昔虽有过失,既克己慎行,以补前阕。且自少至终,篇籍不离于手,诚难能也!其收黄初中诸奏植罪状,公卿已下议,尚书、秘书、中书三府、大鸿胪者,皆削除之。撰录植前后所著赋、颂、诗、铭、杂论凡百余篇,副藏内外。’” 
 
 
白文版: 
[220年],曹操去世,曹丕继位,诛杀了丁仪、丁廙和两家的所有男性,曹植和其他诸侯都被送往他们各自的封地。  
 
     [221年],监国谒者灌均按曹丕的指使,宣称“曹植酒后傲慢无礼,要劫持皇帝的使臣”,司法部门请求曹丕依法治罪,曹丕碍于太后的影响,只将曹植贬为安乡侯。同年,又改封曹植为鄄城侯。  
 
     [222年],曹植被封为鄄城王,食邑2500户。  
 
     [223年],曹植被改封雍丘王。同年,曹植到洛阳朝会时,上书自责谢罪。曹丕欣赏他的诚意,特地下诏答复并安抚他。  
 
     [225年],曹丕东征路过雍丘,光临曹植的王府,赏赐给他500户食邑。  
 
     [226年],曹丕逝世,曹睿继位。次年,曹植被改封到浚仪县。  
 
     [228年],曹植又被改封回雍丘。曹植经常抱怨自己空怀才能却无处施展,上书请求朝廷任用自己。  
 
     [229年],曹植被改封到东阿县。  
 
     [231年],曹植再次上书,请求准许访问兄弟,得到恩准。曹植又上书陈述审核、选举官吏的道理,魏明帝曹睿当即回文答谢。同年,曹睿又下诏要求诸侯王于次年朝会。  
 
     [232年],以陈郡所辖四县封曹植为陈王,食邑3500户。曹植在朝会时请求单独召见,议论时政,并希望能因此得到重用,终未能如愿。他回到到自己的封国,怅然绝望。当时的法令对诸侯国很严苛,所置的官吏都是粗俗无用之人,所配给的士兵非老即残,而且最多不过二百人。由于曹植之前的过错,分给他的各种待遇又比别人少一半,十一年中三次改变他的封地爵位,因此曹植时常郁郁寡欢,终于成疾而死,年仅四十一岁,遗嘱只需薄葬即可。当年,曹植登上鱼山,俯视东阿县,心中感慨,想死后葬于此地,于是他的陵墓就修在这里。曹植的儿子曹志继嗣,改封为济北王。  
 
     景初年间(237-239年),魏明帝曹睿下诏赦免了曹植之前的过失,让人将他的作品编纂成集。 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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